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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积极支持城乡垃圾房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未知 访问量:0 发表时间:2020-06-18 20:19:00

辽宁省积极支持城乡垃圾房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围绕《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

一、筹措资金支持垃圾分类治理

一是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根据2018—2020年工作安排,结合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的实际需要,2018年筹措省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4亿元,支持了全省13个市、73个县(区)、663个乡(镇)、364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2019年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急需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场突出短板问题,辽宁省财政厅积极申报中央资金1.5亿元,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转站及处理场建设,予以总投入25%左右的奖补,可带动2000多个行政村深入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二是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2019年,会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申报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基建投资2462万元,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沈阳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63万元,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94万元,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锦州市北镇市东门外村垃圾堆放场封场工程705万元,可实现累计填埋垃圾50万立方米。三是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部署,积极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补机制,奖补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

二、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相关政策

配合辽宁省直相关部门,立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造福农民群众,在推广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做法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关于利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财明电〔2018〕47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辽财明电〔2018〕92号),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资金保障、绩效考评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全面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的长效机制。

垃圾分类房

三、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17年,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发《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对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管理作出规定。

四、支持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2019—2020年,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编制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指导细则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细则,指导各市系统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二是2019—2020年,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开展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三是积极配合辽宁省教育厅优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丰富校园垃圾分类教育及活动内容,传授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从而形成培养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效应。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密切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支持政策,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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