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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三沙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垃圾房垃圾分类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未知 访问量:0 发表时间:2020-07-02 21:57:00

三亚三沙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垃圾房垃圾分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工作目标

海口三亚三沙儋州10月1日起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其他市县自2020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分类标准

城镇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

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定时投放

方案提出,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市、县确定。

方案提出,优先选择党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主要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宾馆、酒店、购物中心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和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垃圾分类房

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

方案要求,按规定时间、频次和路线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区域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的模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对现有收运车辆进行改造,按照不同类别喷涂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相一致的图文标识和颜色,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需要按计划增配收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新购置的收运作业车辆原则上应选择新能源环卫车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运,且必须使用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设备,并做好收运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避免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

各市县至少规划建设1座环卫作业基地

方案要求,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终端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综合产业园等项目,将其提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的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同时增设环卫作业基地。各市、县至少规划建设1座环卫作业基地,满足本地区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充电等操作需求。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分拣中心的规划建设,并根据需要对转运站进行合理扩建改造,增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后的处理要求。鼓励偏远的农贸市场、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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